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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剑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8-28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编号:2017-037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进行会
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年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
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开始按照前述会计准则执行,
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
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前述会计准则进行调整,不涉及以
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日期:2017 年 6 月 12 日
    2、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
—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 2006〕 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财会〔 2017〕15 号)。
    3、变更原因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 号《关于印发修订计准
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
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
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4、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依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 财
会[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
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对公司
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
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当年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
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
的相关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变更对公司当年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也不涉
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
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 财会[2017]15 号)相关要求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该变更对公司当年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