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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6-16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安
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的相关内容进行认真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就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补充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
度的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维护
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回归合理价值,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健
康发展;
    3、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
币 1 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
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预案具备可行性和
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并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童乃斌               路国平              万尚庆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