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编号:2018-022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志坚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7 月 2 日下午 14:00 时; 4、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 2018 年 7 月 1 日~2018 年 7 月 2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2日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1日15:00至 2018年7月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保 顺路8号) 6、会议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会议出席情况: 拥有及代表的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出席方式 股东人数 股份数(股) 数的比例(%) 现场参会 12 291,678,180 33.8140 网络参会 5 444,700 0.0516 合计 17 292,122,880 33.8656 其中中小投资者 14 61,960,900 7.183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 所指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 果如下: (一)、逐项审议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1.01 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表决情况:赞成291,776,4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4%;反对34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赞成61,61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4409%。反对34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5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1.02 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情况:赞成291,769,2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90%;反对35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赞成61,60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4293%。反对35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7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1.03 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表决情况:赞成291,776,4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4%;反对34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赞成61,61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4409%。反对34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5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1.04 审议通过了《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情况:赞成291,776,4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4%;反对34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赞成61,61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4409%。反对34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5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1.05 审议通过了《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表决情况:赞成291,776,4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4%;反对34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赞成61,61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4409%。反对34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5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1.06 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情况:赞成291,776,4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4%;反对34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赞成61,61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4409%。反对34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5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1.07 审议通过了《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情况:赞成291,776,4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4%;反对34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赞成61,61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4409%。反对34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5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公司 股份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291,776,4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4%;反对34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赞成61,61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4409%。反对34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5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 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关于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全文详见 2018 年 7 月 3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