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神剑股份: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7-03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编号:2018-022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志坚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7 月 2 日下午 14:00 时;
    4、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 2018 年 7 月 1 日~2018 年 7 月 2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2日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1日15:00至
2018年7月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保
顺路8号)
    6、会议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会议出席情况:


                             拥有及代表的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出席方式    股东人数
                             股份数(股)               数的比例(%)
 现场参会        12          291,678,180                     33.8140
 网络参会         5            444,700                       0.0516
   合计          17          292,122,880                     33.8656
其中中小投资者     14           61,960,900                 7.183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
所指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
果如下:
     (一)、逐项审议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1.01 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表决情况:赞成291,776,4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4%;反对34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赞成61,61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4409%。反对34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5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1.02 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情况:赞成291,769,2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90%;反对35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赞成61,60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4293%。反对35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7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1.03 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表决情况:赞成291,776,4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4%;反对34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赞成61,61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4409%。反对34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5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1.04 审议通过了《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情况:赞成291,776,4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4%;反对34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赞成61,61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4409%。反对34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5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1.05 审议通过了《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表决情况:赞成291,776,4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4%;反对34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赞成61,61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4409%。反对34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5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1.06 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情况:赞成291,776,4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4%;反对34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赞成61,61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4409%。反对34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5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1.07 审议通过了《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情况:赞成291,776,4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4%;反对34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赞成61,61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4409%。反对34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5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公司
股份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291,776,4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4%;反对34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赞成61,61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4409%。反对34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5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
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关于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全文详见 2018 年 7 月 3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