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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剑股份: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19-04-29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4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分配预案的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8 年度实现净利
润 77,327,579.16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513,032,505.58 元,减去 2018 年度提
取盈余公积 2,689,088.54 元,减去 2017 年度已分配利润 43,129,779.80 元,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可供分配的利润 544,541,216.40 元。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不享受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相关权利。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性发展,兼顾股东利益的
前提下,公司提出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
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
    在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结合目前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
制定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发展与股东长远利
益兼备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分红预案严格遵循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本预案已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原则,对公司 2018 年度利润
分配的预案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发展实
际情况,能够有效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我们认可
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