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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剑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9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7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 年 3 月 31 日及 5 月 2 日,财政部分别印发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
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 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 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
会计》(财会〔2017〕 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
会〔2017〕14 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准则” ) , 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新金融准则;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 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
修订。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及通知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
调整。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财会〔2018〕
15 号通知的相关规定及新金融准则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
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 新金融准则变更及影响
    修订后的新金融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追溯调整前期可
比数。因此,公司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
溯调整 2018 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
标。
    (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
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11、 将原来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重新分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
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交易性金
融负债”、“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等项目。
    12、新增与新金融工具准则有关的“信用减值损失”、“净敞口套期收益”
项目。
    13、在“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下,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公允价值变动”、“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14、在“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下,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以及“现
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更新为“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金融资
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以及“现
金流量套期储备”等项目。
    上述 1—10 项财务报表列报调整已按通知要求于 2018 年开始执行,11—14
项随新金融准则执行调整财务报表列报。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8 年度及以前年度财务报告的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股东权益产生影响。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相关文件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能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
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