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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王科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1-15  

						证券代码:002362            证券简称:汉王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2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 月 7 日

    3、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1 月 14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1 月 13 日(星期日)至 2019 年 1 月 14 日(星

期一)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1 月 14 日上午 9:30 —11:30,下午 13:00—至 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 月 13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1 月 14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公司四层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 号 5 号楼

汉王大厦)

    5、会议主持人:刘迎建董事长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股东人数均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15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82,890,8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1930%。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

(或股东代表)11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82,825,9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38.16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64,900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0.0299%。经统计,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股498,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229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和律师出席了

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逐项审议、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82,883,24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7,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90,8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8%;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7,6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授权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82,825,94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反对 57,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

弃权 7,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33,5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98%;反对 57,3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0%;弃权 7,6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82,869,44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反对 13,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弃权 7,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82,869,44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21,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

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七、备查文件

       1、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汉王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