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汉王科技:关于部分2016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2019-07-30  

						证券代码:002362        证券简称:汉王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7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 2016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王科技”或“公司”)
本次回购注销的2016年限制性股票共计4.2万股,占注销前总股本比
例的0.02%,回购价格为13.15元/股。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17,031,292股变更为
216,989,292股。
    3、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19年7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一、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6年11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案)>的议案》,
2016年12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
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第四届监
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上述议案。
    2、2016年12月22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
    3、2016年12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
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
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
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4、2017年10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谭鹏、
熊立龙、刘洪现、严翔、郝剑强、郑春花、钱正伟、张宇、蔡国升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5.1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
价格为13.07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18年1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
励对象虞文明、刘明璨、马聚民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7万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3.073元/股。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上述合计6.85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18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5、2018 年 1 月 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
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为 213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46.425 万股。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述解除限售的股份
已于 2018 年 3 月 8 日上市流通。
    6、2019 年 2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
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
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 195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42.225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述解除限售的股份已于
2019 年 3 月 8 日上市流通。
    7、2019 年 2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
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
对象杨帆、刘洋等 18 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4.2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3.1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
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回购原因、数量、价格、定价依据及回购进展
    1、回购原因
    公司杨帆、刘洋、苏庆丰、李照锁、赵海南、李志明、韩丽丽、
单绍明、高程、舒亮、孟晓静、高宝庆、王振华、谢畅、姚新、蒋正
强、张颖、陈巍共计18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该人员已不符合公司
《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条件,公司应将
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并以授予价
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离职的18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2万股,占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40%,占
注销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2%。
    3、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由于公司18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2016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一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
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三)激励
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
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对其持有的全部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
行回购注销。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后未做权益分派,因此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2.88元。根据本次资金使用期限,确定为两年期,
因此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为2.10%。
   P=P0×(1+2.10%)=12.88×(1+2.10%)=13.15元/股
   其中:P 为回购价格,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
   因此回购价格为13.15元,因此,本次回购金额合计为552,300元,
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4、回购注销进展
    公司已向上述18名原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共计552,300元,信
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回购注销出具了验资报
告(XYZH/2019BJA80231),公司已于2019年7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17,031,292股变更为
216,989,292股。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回购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销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一、限售条件流
                   38,215,316       17.61    -42,000.00    38,173,316     17.59
通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38,173,316       17.59             -    38,173,316     17.59
股权激励限售股         42,000        0.02    -42,000.00             -      0.00
二、无限售条件
                  178,815,976       82.39             -   178,815,976     82.41
流通股
三、总股本        217,031,292      100.00    -42,000.00   216,989,292    100.00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对已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回购注
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且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
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
造价值。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金杜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及第二期解锁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5、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报告
(XYZH/2019BJA80231)。


   特此公告。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0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