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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王科技: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2019-11-14  

						证券代码:002362            证券简称:汉王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4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近日,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
汉王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汕头市档案馆(以下简称
“甲方”)签订了《汕头市档案馆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修复和档案数字化采
购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的服务内容为馆藏国家重点
档案抢救修复和馆藏纸质档案数字化,合同总金额为 28,323,720 元。具体
内容如下:


    一、合同签署双方介绍
    1、甲方情况
    名称:汕头市档案馆
    与公司发生交易的情况:在本合同签订之前,2019 年 9 月汕头市档案
馆与公司签订档案修复与数字化的合同,合同金额为 983,172 元,该合同
正常进行中。2018 年度汕头市档案馆未与公司发生类似交易。
    履约能力分析:汕头市档案馆为政府机构,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与公司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乙方情况
    名称:北京汉王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 87.01%。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1、服务内容
    馆藏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修复和馆藏纸质档案数字化
    2、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 28,323,720 元,最终按照相关档案实际修复和数字化分别
对应的页数进行结算。
   3、服务期限
    委托服务期自 2019 年 1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
   4、款项支付
    签订合同后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 30%作为首付款;
剩余部分的付款方式按照每个季度(以每个季度自然日的最后一天作为结
算日)结合实际修复及数字化的数量计算,由甲方委托的第三方监理机构
确认乙方每季度产生的数量,乙方出具发票后,甲方在 5 个工作日内给予
支付。若季度结算的款项达不到预付款的金额,则不予支付。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5、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予以整改。
如整改后依然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
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若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合
同总价 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
付合同总价的 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 3‰向
公司偿付违约金。
    6、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合同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7、合同签署时间
    合同签署时间为 2019 年 11 月 12 日。
    三、对公司的影响
    智慧档案馆是公司大数据与服务业务的重要应用场景之一,档案修复
与数字化是智慧档案馆的基础服务内容。本次中标汕头市档案馆国家重点
档案抢救修复和档案数字化项目,显示了公司在历史文献的复原、文档识
别及版式识别等方面的技术领先优势及服务能力,对公司更深入的涉足相
关领域起到了积极示范效应。
    合同金额为 28,323,720 元(具体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约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3.79%。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对公司业务
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对对方形成依赖。
    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积累智慧档案馆的项目经验、扩大公司在
智慧档案馆等领域的市场及品牌影响力。
    四、风险提示
    1、履约过程中,可能存在履约进度与合同约定不相符进而造成违约、
生产及成本支出高于预期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的风险,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2、合同执行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预计对经营业绩的影响主要体
现在 2020 年,具体影响金额以合同实际执行情况及审计为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汕头市档案馆签订的《汕头市档案馆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修复
和档案数字化采购项目合同书》。
特此公告。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