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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基机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21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隆基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
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读了公司的相关材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
行了咨询,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认为:
2017年1-6月,公司不存在任何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规定和要求,作为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1-6月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相关说明及独立
意见如下:
     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
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关于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 2017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核查,2017 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
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焕平




             张志勇




             宋兆乾




                                                2017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