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基机械: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2018-02-07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提出的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经仔细研究,
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就此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相对充裕,在保证公司日
常经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投
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
投资收益,进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焕平
张志勇
宋兆乾
2018 年 02 月 0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