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基机械: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07-05
证券代码:002363 证券简称:隆基机械 公告编号:2019-023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8 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19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19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18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 2019 年 5 月 14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16,100,301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 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8000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 年 7 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 年 7
月 1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7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9
年 7 月 1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11 隆基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 年 7 月 5 日至登记日:2019 年 7
月 1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 山东省龙口市外向型经济开发区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证
券部
咨询联系人:刘建、呼国功
咨询电话: 0535-8881898;0535-8842175
传真电话:0535-8881899
特此公告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