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基机械: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12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隆基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读了公司的相关材料,并就有关情况
向公司进行了咨询,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投资规模、投资进度及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本次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投资规模、
投资进度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变更的募投项
目均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审查了本次董事会
《关于预计公司2019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经我
们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市场化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
定,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规则,符合公
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
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对此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采取了依法回避,其他非关联董
事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
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合法权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变更会计政策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焕平
张志勇
宋兆乾
2019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