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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恒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7-10-13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听取
管理层的说明,基于独立、公正的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受让苏州中恒普瑞能源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独立
意见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是在双方自愿、平等、公允、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的,资产
定价原则具有公允性、合理性,股权转让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的行为,不存在输送利益或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其股权转让行为符合公司的
发展战略,有利于加强公司对苏州中恒普瑞能源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苏州中恒普瑞”)的经营管理,公司能更有效实施其战略发展目标,从而提升
整体盈利能力。本次受让股权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受让苏州中恒普瑞 31.82%的股权事项。
    (此页无正文,系《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
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熊兰英                   吴晖                   张建华



    ——————            ——————           ———————




                                                     2017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