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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恒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7-11-04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
听取管理层的说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
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
    二、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聘任财务总监的提名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对段建平先生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身体状况等综合情况了解的基
础上,段建平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财务总监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协
调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段建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此页无正文,系《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
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熊兰英                   吴晖                   张建华




    ——————            ——————            ——————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