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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恒电气: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2019-01-18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19-02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根据公司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在不影响募投
项目开展的前提下,公司对资金使用进行了精心规划,决定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2016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设立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及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钱江
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16 年 9 月 26 日,公司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杭州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钱江支行及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媒体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52)。
       2016 年 9 月 28 日,公司在上述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分笔转为定期
存款方式存放,具体情况如下:

                                                                      利率(人民币
序号      开户行名称      金额(人民币元)              期限
                                                                        结算)

        杭州银行股份有   25,000,000.00       2016-09-28—2017-09-28   2.055%
 1
        限公司钱江支行   10,000,000.00       2016-09-28—2017-03-28   1.781%
                         250,000,000.00      2016-09-28—2018-09-28   2.877%

        浙商银行股份有   250,000,000.00      2016-09-28—2017-09-28   2.055%
 2
        限公司杭州分行   100,000,000.00      2016-09-28—2017-03-28   1.781%
                         50,000,000.00       2016-09-28 起息          七天通知
                          30,000,000.00          2016-09-28 起息             一天通知

       2017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详见 2017 年 6 月 24 日的《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7-36)。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在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新
增开立专用结算账户,并与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及公司保荐
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
       2017 年 7 月 3 日,公司在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开立存
储的募集资金专户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相关内容详见《关于开立募集资
金专户以及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37)。具体情况如下:

                                                                             利率(人民币
序号         开户行名称         金额(人民币元)            期限
                                                                               结算)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      20,000,000.00      2017-07-03—2018-01-03    1.82%
 1
        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40,000,000.00      2017-07-03—2018-07-03    2.1%

       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3 月 28 日、2017 年 9 月 28 日、2018 年 1 月 23 日、2018
年 3 月 30 日和 2018 年 7 月 24 日,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将定期存
款到期后的部分专户资金再次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分别于 2018 年 1 月 12
日和 2018 年 7 月 3 日,在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将定期存款
到期后的部分专户资金再次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具体情况如下:

                                                                              利率(人民
序号        开户行名称        金额(人民币元)               期限
                                                                              币结算)
                              100,000,000.00       2017-03-28 起息            七天通知
                              230,000,000.00       2017-09-28 起息—约定日    按约定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20,000,000.00        2017-09-28 起息            七天通知
 1
        司杭州分行            20,000,000.00        2018-01-23 起息—约定日    按约定
                              60,000,000.00        2018-03-30 起息—约定日    按约定
                              20,000,000.00        2018-07-24 起息—约定日    按约定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    20,000,000.00        2018-01-12—2019-01-12     2.10%
 2
        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40,000,000.00        2018-07-03—2019-07-03     2.1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部分定期存款到期后,款项自动转回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继续将部分专户资金再次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具体情况如下:

                                                                         利率(人民币
序号        开户行名称       金额(人民币元)           期限
                                                                           结算)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1                           120,000,000.00     2019-01-17—约定日       按约定
        司杭州分行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
 2                           20,000,000.00      2019-01-17—2020-01-17   2.10%
        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二、公司对上述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的管理
       1、公司在将上述募集资金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时,已通知保荐机构。上述
存单到期后,公司及时将资金转入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
续存,并通知保荐机构。
       2、公司不得对上述存单设定质押、不可转让。
       3、公司不得从上述定期存款账户直接支取资金,也不得向本存单对应的募
集资金专户之外的其他账户划转资金。公司如需支取资金,必须将上述定期存款
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进行存放,是在确保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没有抵触,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