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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恒电气: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2019-04-09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19-13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8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
在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总体方案不变的情况下,进一步明确已回购股份的
用途及数量。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事项介绍
    2018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并于2018年5月3日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
案。2018年5月17日,公司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35)。公司首
次实施回购计划,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
民币14.9元/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1,006.71万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公司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截至2018年9月3日,公司首次回购计划实施完成,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9,844,9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5%,最高成交
价为10.66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072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99,979,909.98元
(不含交易费用)。
    2018年9月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的预案》,并于2018年9月20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
关议案。2018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79)。公
司继续实施二次回购计划,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最低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
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注销等。
    截至2019年2月28日,公司二次回购计划实施完成,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3,111,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3%,最高成交
价为12.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85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49,974,597.25元(不
含交易费用)。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22,956,079股,总金额为249,954,507.23元(不含交易费用)。以上回购实施过程
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关于敏
感期、回购数量、交易委托时段等相关规定。
       二、本次明确回购用途原因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9年1月11日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
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和《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
购股份实施细则>的通知》,并在通知中明确规定:《回购细则》实施前,上市公司
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包含多种用途但未明确各用途具体情况的,应当在《回购细
则》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回购细则》规定明确各种用途具体拟回购股份数
量或者资金总额的上下限,且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一倍,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及
时披露。
    根据2017年度股东大会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可依
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
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故公司根据上述通知及
《回购细则》要求,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本次议案,进一
步明确回购股份用途及数量,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股份用途及数量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回购细则》等要求,将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三年内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完成转让或者注销,现拟将回购股份用途及数量明确如
下:
    1、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
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拟将回购股份9,844,979
股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2、扣除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外,拟将回购股份13,111,100股全部
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
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予以实施,在回购股份过户之前,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
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权利。
       四、风险提示
    1、公司可能存在上述实施用途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
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未能设立或者未能成功募集资金而导致回购股份无法用于员
工持股计划等情况,以及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方案未获
内部审批程序或有关部门审批通过等风险,由此导致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公
司将在履行相应审议披露程序后将未被授出的股份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
少。
    2、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公司将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未使用部分股份予以注销。除本次明确回购股份的具体用
途外,公司回购相关事项与2018年5月17日和2018年10月11日分别披露的《回购报
告书》不存在差异。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