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中恒电气: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19-20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的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
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以
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下发
的《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
融工具准则,公司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需要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公司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国家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
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
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企业按照管理金融资产
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
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
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
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
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
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
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
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6、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涉
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
值和在本准则实施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本准则实施日所在年度
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因此,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公司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自2019
年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
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金
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
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
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