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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安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10-25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在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之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关

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设备加工及制造框架协议>的议案》及相关资料,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本次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发表意见

如下:

    我们于董事会前对该交易事项进行了调查,查阅了相关文件,公司与关联方

签署一年期限的《设备委托加工框架协议》即将满期,鉴于交易双方在以往协议

期间能够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为了继续满足公司牛磺酸生产工艺改进及生产设

备更新改造的需要,公司拟与关联方续签协议继续合作是可行的。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

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定价原则合理,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对本次关联交易给予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王永海                     王大宏                  孙新生




                                                   2017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