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10-25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在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之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关
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设备加工及制造框架协议>的议案》及相关资料,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本次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发表意见
如下:
我们于董事会前对该交易事项进行了调查,查阅了相关文件,公司与关联方
签署一年期限的《设备委托加工框架协议》即将满期,鉴于交易双方在以往协议
期间能够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为了继续满足公司牛磺酸生产工艺改进及生产设
备更新改造的需要,公司拟与关联方续签协议继续合作是可行的。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
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定价原则合理,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对本次关联交易给予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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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海 王大宏 孙新生
2017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