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永安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7-06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潜江永安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
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认真审阅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
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相关资料,
现就以上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了解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
经历和专业能力,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
发展。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处罚或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丁红莉女士、董世豪先生、方锡权先生、王志华先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聘任吴晓波先生为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聘任骆百能先生、梅松林
先生、戴享珍女士、洪仁贵先生为高级管理人员。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孙新生                王大宏                 刘启亮




                                                     2018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