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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安药业: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实施进展(时间过半)公告2018-09-12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18-56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实施进
                       展(时间过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9 日披露了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吴玉熙、吴国森、方锡权、王志华、董世豪、吴晓波、骆百能、

梅松林、洪仁贵先生及丁红莉、戴享珍女士计划于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 月 内(窗口期不得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 过

1,274,86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3%。

    截至本公告日,本减持计划的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吴玉熙、吴国森、方锡权、王志华、董世豪、吴晓波、骆百

能、梅松林、洪仁贵先生及丁红莉、戴享珍女士在减持计划区间内均未减持其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

持计划尚未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

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

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拟减持股东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