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的议案》及其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 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 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新生 王大宏 刘启亮 2020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