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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安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1-11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的议案》及其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
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
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新生                 王大宏                  刘启亮




                                                      2020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