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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台海核电: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23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7 年半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等相关规定,我们对 2017 年半年度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发表如下意
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
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存在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经营活动所必需,不存在违规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行为,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募集资金2017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关于募集资金 2017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马明先生的个人简历,马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
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决的情形,也
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其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公司董事会聘任程
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马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四、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马明先生的个人简历,马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
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决的情形,也
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其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公司董事会聘任程
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马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五、关于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公开发行条件,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要求。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合理可行,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现有融
资结构,合理控制公司整体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
有助于提高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效率。基于上述情况,同意公司按照公
司债券发行方案推进相关工作,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拟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申请发行非
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募集的资金将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到期债
务、合规项目建设。通过发行定向工具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
促进公司良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
于上述情况,同意公司按照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方案推进相关工作,并将上
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俞鹂   刘正东     黄旭
                                     2017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