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7年度签署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和客户经营需要,遵循市场公允的原则定 价,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的规定,没有违反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 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俞鹂 刘正东 黄旭 2018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