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延期实施增持计划的独立意见 本次控股股东延期履行增持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 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控股股东延期履行增持承诺事项的原因符合实际情况, 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我们同意控股股东延期实施本次 增持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俞鹂 曲选辉 叶金贤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