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力电梯: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及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和增资优先认购权的补充公告2017-03-14
证券代码:002367 证券简称:康力电梯 公告编号:201711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及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
和增资优先认购权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因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以下标粗字体为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
股权及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和增资优先认购权公告的补充内容,敬请广大投资
者留意。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17 年 3 月 10 日在《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关于转
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及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和增资优先认购权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709)。
一、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的主要内容
1、公司拟向深圳前海盛世轩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盛世轩
金”)转让北京康力优蓝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力优蓝”)10%股
权,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盛世轩金一次性向公司支付股
权转让款 5,000 万元人民币。盛世轩金系由盛世景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盛世景”)全资子公司即深圳市盛世景投资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
合伙人并进行管理的投资基金。
2、自前述康力优蓝 10%股权转让完成日起 3 个月内,盛世轩金可以按照与
本次交易相同估值项下的价格和条件另行受让公司持有的康力优蓝 5%股权,公
司予以接受并全力配合,届时由股权转让双方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若在上述
期限内康力优蓝发生增资致 5%股权发生变动的,则该 5%股权作同比例调整,转
让价款人民币 2,500 万元维持不变。若在上述期限内盛世轩金未向公司提出受让
以上 5%股权的请求,则公司可以选择或要求盛世轩金按此约定继续受让,或自
行向任意第三方转让康力优蓝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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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受让方不限于盛世轩金,也包括由盛世景或其指定的管理子公司管理的
基金。
3、本轮股东结构调整中,康力优蓝创始人刘雪楠先生拟同时向宁夏盛世博
灿投资合作企业(有限合伙)(简称“盛世博灿”)按相同估值转让 2%股权,
公司放弃该股权转让事项的优先认购权。盛世博灿系由盛世景全资孙公司即宁夏
盛世鸿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并进行管理的投资基金。
4、前述股权转让后,为满足康力优蓝推进新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提升经
营实力,康力优蓝决定进行增资扩股,由宁夏盛世博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盛世博思”)出资 1,500 万元人民币认购康力优蓝新增股份,增资
完成后盛世博思持有康力优蓝股权比例为 2.27%,并获得康力优蓝一名董事席
位。公司放弃此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二、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
本次康力优蓝股权转让、增资事项遵循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按照正常
商业交易情况经双方协商定价。盛世景已向公司提交其内部决策结果。经评估,
公司认为其有能力履行关于康力优蓝的交易。
三、转让估值与增资估值差异说明
本次康力优蓝股权结构调整,采用老股转让与增资结合方式;其中,老股
转让按康力优蓝估值 5 亿元定价,新股增资按投后康力优蓝估值约 6.6 亿元定
价。该方案综合考虑了康力优蓝的治理结构、各股东利益、以及原创始团队对
股份比例的诉求,老股转让价格较新股增资有部分价格折让符合风险投资领域
的估值惯例,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与盛世景投入资金全部增资入
康力优蓝相比,通过老股搭配新股的投资方式,既降低盛世景投资康力优蓝的
成本,也能保证康力优蓝创始团队的控股权地位,同时能满足公司部分退出的
现实需求。
四、其他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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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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