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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力电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4-26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康力电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康力电梯的独立董事,已经事前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
相关资料,就相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核查,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选举的 4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查 4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
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
处罚和惩戒。
    3、我们同意提名王友林先生、沈舟群女士、张利春先生、朱琳懿女士为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选举的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查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任何处罚和惩戒。
    3、我们同意提名耿成轩女士、强永昌先生、夏永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耿成轩、强永昌、夏永祥
            2017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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