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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力电梯:理财产品管理制度(2017年5月)2017-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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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财产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理财交易行
为,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理财业务”是指公司为了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
金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以自有资金进行中短期理财产品买卖或固定收益类证
券(除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无担保债券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投资交易且投
资期限不超过三年的理财行为。
    第三条   公司从事理财交易的原则为:
    (一)理财交易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其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活动及投资需求;
    (二)理财交易的标的为低风险、流动性好的产品,以及低风险的信托产品、
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基金等,如约定预期收益率并有足够保障措施的信托产品,
或者质押物具有较强流动性的信托产品,如用上市公司股权做质押融资。
    (三)公司进行理财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


                       第二章    理财业务的管理权限

    第四条   公司发生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理财业务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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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五条 公司发生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理财业务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的,该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六条 本制度规定的理财业务事项,未达本制度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标准
的,应当由公司总经理决定。
       第七条 公司发生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理财业务事项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
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本
制度第四条或者第五条标准的,适用第四条或者第五条的规定。
    已按照第四条或者第五条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
围。
       第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做出相关决议后两个交易日内应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为理财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
       财务部负责对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等事项进行考察,对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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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业务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制定理财计划、筹措理财业务所需资金、办理
理财业务相关手续、按月对理财业务进行账务处理并进行相关档案的归档和保
管。
       第十条     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业务的监督部门。
       审计部对公司理财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审计部负责审
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
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第三章   理财业务实施流程

       第十一条     理财业务的操作流程为:
       (一)财务部根据公司财务情况和现金流情况,提出理财业务规划;
       (二)根据公司理财业务规划金额大小,按照本制度规定提交董事长或在董
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理财业务内容及年度总投资额度内实施;
       (三)财务部应根据具体理财业务项目提出购买申请,经投资管理部、财务
负责人、董事长审核后实施操作,理财业务项目实施过程中财务部应根据与金融
机构签署的协议中约定条款,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在利率发生剧烈波动时,
财务部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将有关信息通报公司董事长。财务部应定期将理财业
务的盈亏情况上报财务负责人和审计部及董事长;
    (四)理财业务到期后,财务部应及时采取措施回收理财业务本金及利息并
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第十二条     理财业务的信息保密措施:
       (一)理财业务的审批人、申请人、操作人相互独立,并由审计部负责全程
监督;
       (二)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人员须遵守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
得泄露本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
关的信息。
       第十三条     财务部应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
断有不利因素,应及时通报公司财务负责人和审计部及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
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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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公司分公司不得开展理财业务。公司控股子公司可以开展理财业
务,但必须经公司财务部统一审批管理。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及实施,修订时亦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
章程》及时提请股东大会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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