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7 证券简称:康力电梯 公告编号:201742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了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 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文件精神,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 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6 月 2 日 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6 月 1 日-2017 年 6 月 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6 月 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6 月 1 日 15:00 至 2017 年 6 月 2 日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康力大道 888 号康力电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友林先生; 1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 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有1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98,951,8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157%。 (1)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有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64,804,6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34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4,147,201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2810%;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34,725,6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35%。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邵吕威、陆耀华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予以现场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 并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8,892,103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0%; 反对 59,70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0%;弃权 0 股,占参加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4,665,997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81%;反对 59,7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2 股份总数的 0.1719%;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届董事会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8,892,103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0%; 反对 59,70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0%;弃权 0 股,占参加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4,665,997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81%;反对 59,7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719%;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8,892,103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0%; 反对 59,70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0%;弃权 0 股,占参加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4,665,997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81%;反对 59,7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719%;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8,892,103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0%; 反对 59,70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0%;弃权 0 股,占参加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4,665,997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81%;反对 59,7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719%;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理财产品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8,895,803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0%; 反对 56,00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0%;弃权 0 股,占参加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4,669,697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87%;反对 56,0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613%;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8,895,803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0%; 反对 56,00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0%;弃权 0 股,占参加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4,669,697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87%;反对 56,0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613%;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修订稿)及摘要(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8,895,803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0%; 反对 56,00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0%;弃权 0 股,占参加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4,669,697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87%;反对 56,0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613%;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邵吕威、陆耀华律师出席、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 召集人资格、审议内容和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3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