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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力电梯: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9-15  

						证券代码:002367              证券简称:康力电梯            公告编号:201869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了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
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文件精神,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
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9 月 14 日 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9 月 13 日-2018 年 9 月 1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9
月 1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9 月 13 日 15:00 至 2018 年 9 月 14 日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康力大道 888 号康力电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友林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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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有3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80,496,1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020%。
   (1)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有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64,197,8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58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298,341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0433%;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29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17,746,0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48%。
       2、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陆耀华、宁明月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予以现场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
并通过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了《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80,495,04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反对1,0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100股,占参加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7,744,937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8%;反对 1,0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56%;弃权 1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
0.000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陆耀华、宁明月律师出席、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
召集人资格、审议内容和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
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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