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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力电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意见2019-09-19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康力电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对

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康力电梯的独立董事,已经事前从公司

获得并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就相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核查,现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签署<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与四

川蓝光嘉宝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 800 万美元(包括经纪佣金、香港联合交易所交易费

及证监会交易征费等),以基石投资者的身份参与认购四川蓝光嘉宝服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的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系本着战略目的出发,以资

本布局更好的推动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提高自有闲置资金利用效率;

公司与关联行业优质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对公司发展有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投资事项,并同意授权

管理层办理与本次投资相关的法律手续。同时,公司相关责任人及部门应当严格

遵守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和内控程序防控风险。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耿成轩、强永昌、夏永祥

                                                2019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