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8 证券简称:太极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2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理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 证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4 月 24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4 月 23 日-2018 年 4 月 2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4 月 2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为 2018 年 4 月 23 日 15:00 至 2018 年 4 月 24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学林先生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容达路 7 号院中国电科太极信息产业 园 C 座三层会议中心。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8 人, 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67,852,47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42%,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6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67,785,97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41%。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 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66,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0.0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570,50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4%。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律 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 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 167,786,4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反对 6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504,5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43%;反对 6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二)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 167,786,4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反对 6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504,5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43%;反对 6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三)审议通过了《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票 167,786,4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反对 6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504,5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43%;反对 6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四)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 167,786,4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反对 6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504,5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43%;反对 6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五)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167,786,4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反对 6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504,5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43%;反对 6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6,945,353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06%;反对 66,0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9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作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股东,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五研究所进行 了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504,501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43%;反对 66,0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 2018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167,786,4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反对 6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504,5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43%;反对 6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167,786,4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反对 6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504,5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43%;反对 6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167,786,4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反对 6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504,5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43%;反对 6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167,282,4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66%;反对 570,0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反对 570,0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孟为、赵莹两位见证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会议 见证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 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太极计算机股 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