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太极股份: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15  

						证券代码:002368             证券简称:太极股份            公告编号: 2019-041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
大会决议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5 月 14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5 月 13 日-2019 年 5 月 1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5
月 1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5 月 13 日 15:00 至 2019
年 5 月 14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容达路 7 号院中国电科太极信息产业园 C 座
会议中心。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集人和主持人: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刘学林先生
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9 人,
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65,082,41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8832%,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5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64,978,01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8580%。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
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4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04,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0.025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02,20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213%。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
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147,092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7.7790%;反对 94,2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221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408,001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2426%;反对 94,2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57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5,082,4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502,2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曲秋明、王腾两位见证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会
议见证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
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