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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极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9-08-21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
                         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号)、《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本
次董事会相关事项作出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 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
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经核查,我们认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是根据
公司管理制度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签署了购销协议,并按审批
权限执行,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资金占用侵占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2. 对外担保情况
    (1)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提供
担保的情况。
    (2) 截止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北京太极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
担保实际发生额 747.96 万元;对北京慧点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实际发生额
9500 万元。上述担保全部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相关
担保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
期内,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
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
    (3)公司在实施上述担保时均已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信息披露准确、完整,担保风险已充分揭示。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
项,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3.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
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赵合宇、王璞、王钧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