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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极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2019-10-21  

						证券代码:002368              证券简称:太极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1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极股份”或“发行人”)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太极转债”,代码“128078”)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 1573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本次
发行的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已刊登在 2019 年 10 月 17 日(T-2 日)的《证
券时报》上。投资者亦可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

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
环节均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发行 100,000.00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共计
1,000.00 万张,按面值发行。

    2、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0
月 18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 A 股普通股股东(以下简称“原股东”)
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
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
的方式进行。

    3、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证券代码为“128078”,债券简称“太极转债”。
    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太极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0 月 18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太极股份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2.4226 元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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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并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本次发行向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采用网上配售,原股东的优先
认购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368”,配售简称为“太极配债”。原股

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412,777,523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
约可优先认购 9,999,948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9%。
    网上配售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或“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

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
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为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5、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00,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

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最大包销额为 30,000.00 万元。
    6、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申购简称为“太极发债”,
申购代码为“072368”。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 10 张(1,000.00 元),每 10 张为
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

(100.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7、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10 月 18 日(T-1 日),
该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8、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19 年 10 月 21 日(T 日)。
    9、本次发行的太极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太极转债上

市首日即可交易。
    10、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
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11、关于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请投资者详细阅读 2019 年 10 月 17 日刊登
的《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以下简称“《发

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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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
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太极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368”,配
售简称为“太极配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元为 1 张(100.00 元),超出 1 张必
须是 1 张的整数倍。

    2、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时间为 2019 年 10 月 21 日(T 日)9:15-11:30,
13:00-15: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售权。

    3、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0 月 18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 A 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2.4226 元可转债的
比例,并按 100.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

申购量获配太极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按其实
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4、原股东持有的“太极股份”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配股业务指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5、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

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
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二、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1、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 2019 年 10 月 21 日(T 日)深交所交易系
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
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

经申报,不得撤单。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投资

                                     3
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网上申购代码为“072368”,申购简称为“太极发债”。每个账户最
小申购数量 10 张(1,00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

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00 万元),超出部分为
无效申购。
    3、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

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
申购无效。
    4、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按每 10 张(1,000.00
元)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
中签号码可以认购 10 张太极转债。网上投资者应根据 2019 年 10 月 23 日(T+2

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金账户在该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
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5、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

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
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

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交所

                                    4
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00,000.00 万元的
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可转债发行包销的基数为 100,000.00 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
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
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30,000.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
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

发行人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
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五、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发 行 人: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容达路 7 号院
       电    话:010-57702596

       联 系 人:王茜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10 层
       电    话:010-85130821
       联 系 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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