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翼科技: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6-10-28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上司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事前审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增加 2016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根据 2016 年度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新增了全资子公司中广互联(厦门)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翼智(厦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估,所预计
的关联交易均是因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产生的正常业务往来而发生,有
利于公司拓展业务、增加业务收入,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客观公允,没有损害公司
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的问题。本次关联交易
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
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署:
王艳梅
易庆国
王 平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