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6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6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 2016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仔 细的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现就相关情况作如下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 见 1、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1)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未发生非经营性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2016 年期初占 2016 年期末占 资金占用方名称 占用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用资金余额 用资金余额 深圳市卓大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92,594,717.03 96,080,331.55 天津卓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283,135,409.04 278,135,409.04 卓翼营销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控制的法人 18,000.00 18,000.00 深圳市中广视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10,242,204.22 10,542,663.87 卓翼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44,384,410.04 3,450,669.89 深圳市翼飞投资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1000.00 1000.00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6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Itasca Holding Ltd. 全资子公司控制的法人 21,648.12 23,812.12 深圳市卓翼智造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34,798,441.68 130,189,431.08 深圳市深创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控制的法人 0 1,942,499.62 合计 465,195,830.13 520,383,817.17 2、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除经营性资金往来以外,公 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 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就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而言,考虑到公司实行收支两条线、资金集中调 度的现金管理制度,以及公司所从事的制造业业务集中结算的特点,该资金占用 属内部正常往来,未损害股东利益,不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1)2015 年 8 月 27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以及经 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决定为全资子公司卓翼智造与华为 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合作在人民币 45,000 万元额度内的债务和法律责 任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占 2016 年经审计净资产 135,049.69 万元的 33.32%。2016 年度,此项担保实际未发生。 (2)2016 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的担保情况 实际已签署的 贷款金融 已审核担保 担保类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期限 担保额度(万 审核情况 机构 额度 型 元人民币) 经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 建行天津 10,000万元 连带责 本公司 天津卓达 暂未签订合同 - 一次会议、 分行 人民币 任保证 2015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经公司第三届 华夏银行 15,000万元 连带责 董事会第二十 本公司 天津卓达 暂未签订合同 - 天津分行 人民币 任保证 一次会议、 2015 年度股东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6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大会审议通过 经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 浦发银行 8,000万元 8,000万元 连带责 本公司 天津卓达 2016年9月14日 一次会议、 天津分行 人民币 人民币 任保证 2015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华夏银行 10,000万元 连带责 暂未签订合同 - 南园支行 人民币 任保证 兴业银行 10,000万元 连带责 暂未签订合同 - 南新支行 人民币 任保证 民生银行 8,000万元 2016年12月16 8,000万元 连带责 深圳高新 经公司第三届 人民币 日 人民币 任保证 区支行 董事会第二十 本公司 卓翼智造 浦发银行 15,000 万元 16,000万元 连带责 一次会议、 2016年9月6日 深圳分行 人民币 人民币 任保证 2015 年度股东 建设银行 大会审议通过 20,000 万元 20,000万元 连带责 深圳中心 2016年3月10日 人民币 人民币 任保证 区支行 中行深圳 10,000万元 深圳湾支 暂未签订合同 - - 人民币 行 2,500万美 经公司第三届 卓翼智 元 董事会第二十 花旗银行 连带责 本公司 造、天津 (折合人民 暂未签订合同 - 一次会议、 深圳分行 任保证 卓达 币约16,000 2015 年度股东 万元) 大会审议通过 122,000万 合计 - 52,000万元 - - 元人民币 经相关会议审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天津卓达、卓翼智造向银行申请的综合 授信额度提供的担保额度总计为 122,000 万元,占 2016 年经审计净资产 135,049.69 万元的 90.34%。 综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共计 167,000 万元,占 2016 年经审计 净资产 135,049.69 万元的 123.66%,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 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担保事项。 2、独立意见 经核查,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 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的规定,我们认为上述担保事项,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报告期内,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6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除尚未履行完毕,严格执行中,未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 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除上述担保外,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并 延续至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6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6 年度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 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王 平 王艳梅 易庆国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