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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卓翼科技:董事会关于2016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专项说明2017-03-31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16 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专项说明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16 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专项说明


    一、公司 2016 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和利润分配预案
    1、公司 2016 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 2016 年年初未分配利
润为 336,525,646.14 元,2016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6,820,012.13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61,156,362.11 元。根据《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 2016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公
积金 6,115,636.21 元,母公司年末累计可共分配利润为 391,566,372.04 元。

    2、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6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
转至下一年度。
    二、公司 2016 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
下条件:(一)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
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二)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
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拟在厦门购买软件园三期的研发楼,并于 2017 年 3 月 15 日,与厦门信息集团有
限公司签订了认购协议,涉及金额为 2.04 亿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
司合并层面净资产的 15.11%。为了保证公司后续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拟定
2016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
下一年度。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实行持续、稳
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基于独立判断,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该预案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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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对该预案表示
同意,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未分配的利润将全部用于公司运营及发展。
    今后,公司将持续重视对股东和投资者的回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
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特此说明。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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