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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卓翼科技: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3-31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对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审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在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双
方合同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2016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
地反映了公司2016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为保持公司财务
报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并请董事会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预计公司2017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根据2017年度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对当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估,所
预计的关联交易均是因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产生的正常业务往来而发
生,有利于公司拓展业务、增加业务收入,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客观公允,没有损
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的问题。本次关
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上述日常
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请董事会将此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进行审议。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署:


   王   平


   王艳梅


   易庆国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