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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卓翼科技: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6-21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是必
要的、合理的,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
成本,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整体利益。
    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
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
    综上所述,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2,847,815.26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独立董事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
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
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综上所述,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王   平



    王艳梅



    易庆国




                                                           二○一七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