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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卓翼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10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共同实施暨对全资
子公司增资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及全
资子公司共同实施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及全
资子公司共同实施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有利于公司加快智能制造项目建设进
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涉及变更募集
资金投向和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之情形,亦不存在损
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之情形,且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共同
实施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王   平



    王艳梅



    易庆国




                                                               二○一七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