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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卓翼科技: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25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我们本着
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
和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二、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
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担保事项,不存在违规行为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权益的行为。
    2、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号”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相违
背的情形。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三、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杨依明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之情形。
    2、杨依明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经了解杨依明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
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杨依明先生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王艳梅



    易庆国



    王 平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