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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卓翼科技: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0-26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我们作为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数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对
象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二、关于向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7年10月25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满足《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激
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激励对象不存在禁
止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的授予日为2017年10月25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63名激励对象授1,180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万份股票期权和447万股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王 平



    王艳梅



    易庆国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