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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卓翼科技: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1-25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及为其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中广互联放弃向农业银行借款,转向工商银行借款是从其实际需求出发,因
尚未与农业银行签订贷款及担保协议,此次决定不会给公司及中广互联带来实质
影响。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目的是保证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
长远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对象为本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
定,我们认为本次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产生不利
影响,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宜,并同意将该担保事宜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王艳梅



    易庆国



    王 平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