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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卓翼科技: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3-08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审查,发表如下意
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
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
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7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变更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
审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请董事会将此
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署:


   王   平


   王艳梅


   易庆国




                                                         二○一八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