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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卓翼科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3-24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9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
司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3 月 23 日下午 15: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 年 3 月 22 日--2018 年 3 月 23 日,其中: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3 月 23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3 月 22
日 15:00 至 2018 年 3 月 23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平山民企科技工业园 5 栋六楼第一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夏传武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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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 加 本 次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委 托 代 表 总 计 17 人 , 代 表 股 份 数
200,389,5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4881%。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7 人,代表股份数
200,389,5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488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0 人,代表股份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的议案及具体
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00,389,5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9,273,1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984%;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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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情况:同意 200,389,5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9,273,1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984%;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00,389,5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9,273,1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984%;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刘圆媛律师、童琳雯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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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