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翼科技: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4-03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估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王艳梅
易庆国
王 平
二○一八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