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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卓翼科技: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7-13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及《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8.85 元/股调整为 8.79
元/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 4.43 元/股调整为 4.37 元/股。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王   平



    王艳梅



    易庆国




                                                         二○一八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