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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太药业: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7-10-20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17-063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药业”或“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88 号文核准,并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代销方

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4,247,228
股 , 发 行 价 为 每 股 人 民 币 20.61 元 , 共 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1,324,135,369.08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的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1,297,135,369.08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

365 号)。

    2017 年 8 月 2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的

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议

案》,公司拟以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武汉光谷生物城医

药园新药研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和“CRO 商务网络项目”尚未使用

全部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40,190.40 万元(具体以资金转出当

                                 1
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作为出资投入武汉光谷亚太药业有限公司(注

册资本 40,000 万元,超出注册资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以下简称“光

谷亚太药业”),且前述投入的资金将全部用于“武汉光谷生物城医药

园新药研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和建设,该项目的实施主体也

由光谷新药孵化变更为拟新设立的光谷亚太药业;拟将 2015 年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一“CRO 商务网络项目”尚未使用的全部募集

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具体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变更

到另一募投项目“武汉光谷生物城医药园新药研发服务平台建设项

目”,用于建设新药研发服务中心和健康医疗产业服务中心。2017 年

9 月 8 日,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8 月 23 日、2017 年 9 月 9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

的相关公告。2017 年 9 月 11 日,光谷亚太药业办理完成了工商登记

手续,并取得了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

容详见 2017 年 9 月 13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

商登记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之“武汉光谷生物城医药园

新药研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武汉光谷亚太药业有限公司已
在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谷分行(以下简称“武汉农商银


                               2
行”)、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以下简称

“瑞丰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7 年 10 月 19 日,亚太

药业会同光谷亚太药业、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安信证券”)与武汉农商银行、瑞丰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

方监管协议》。截至公告日,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开
                    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账户余额(元)
户银行

武汉农村商业银                     武汉光谷生物城医

行股份有限公司   210280327510016   药园新药研发服务   140,000,000.00

光谷分行                           平台建设项目

浙江绍兴瑞丰农                     武汉光谷生物城医

村商业银行股份                     药园新药研发服务
                 201000181608416                      263,769,823.07
有限公司柯桥支                     平台建设项目

行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光谷亚太药业已分别在上述两家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光谷亚太药

业“武汉光谷生物城医药园新药研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
存储和使用,专户存储余额情况及专户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

上表所示,且专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若光谷亚太药业以存单方式存

放募集资金,光谷亚太药业承诺该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协议规定的

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安信证券。光谷亚

太药业存单不得质押。

     2、亚太药业、光谷亚太药业和上述两家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共同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


                                   3
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安信证券作为亚太药业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

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亚太药业、光谷亚太药业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进行监督。安信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以及亚太药业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

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亚太药业、光谷亚太

药业和上述两家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安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安信

证券对亚太药业、光谷亚太药业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情况。

    四、亚太药业、光谷亚太药业授权安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

泽业、戴铭川可以随时到亚太药业、光谷亚太药业查询、复印光谷亚
太药业专户的资料;亚太药业、光谷亚太药业应及时、准确、完整地

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上述两家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光谷亚太药业专户有
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安信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

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光谷亚太药业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

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上述两家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 15 日之前)向亚太药业、

光谷亚太药业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安信证券。专户存储银行应保证对

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光谷亚太药业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

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或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

的 5%的,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安信证券,同时提供
专户的支出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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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安信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安信证

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存储银行,同

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亚太药业、光谷亚太药业和上述两家专

户存储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

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上述两家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安信证券出具对账

单或向安信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安信证券调

查专户情形的,亚太药业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

户。

       九、本协议自亚太药业、光谷亚太药业、上述两家专户存储银行、

安信证券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
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安信证券督导期结

束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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