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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太药业:关于“亚药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2019-09-28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19-067

债券代码:128062       债券简称:亚药转债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亚药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票代码:002370             股票简称:亚太药业
    债券代码:128062             债券简称:亚药转债
    转股价格:16.25 元/股
    转股日期:2019 年 10 月 9 日至 2025 年 4 月 2 日


    一、可债券上市发行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5 号)核

准,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药业”或“公司”)

于 2019 年 4 月 2 日公开发行了 965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9.65 亿元。本次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

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

投资者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1-
“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 9.65 亿元的

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9〕224 号”文同意,公司 9.65 亿元可

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

券简称“亚药转债”,债券代码“128062”。

    (三)可转债转股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公

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 2019 年 10 月 9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份。

    二、可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数量: 965 万张

    (二)发行规模:9.65 亿元

    (三)票面金额:人民币 100 元/张

    (四 )票面利率:第一年 0.3%、第二年 0.5%、第三年 1.0%、

第四年 1.5%、第五年 1.8%、第六年 2.0%。

    (五)可转债存续期限: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2019 年 4 月 2

日至 2025 年 4 月 2 日。

    (六)、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19 年 4 月 9 日)起满六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19 年 10 月 9 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

期日(2025 年 4 月 2 日)止。

    (七)转股价格:16.25 元/股

                                -2-
   三、可转债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交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

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亚药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

为公司股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

公司。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张,每张面额为 100 元,转换成股

份的最小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

转股数量(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可转

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的可

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

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

期应计利息。

   4、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

可转债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债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

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 2019 年 10 月 9 日至 2025 年 4 月 2

日)深交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3-
    1、“亚药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停牌时间;

    2、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

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

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日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报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

转股后的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

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

首日(即 2019 年 4 月 2 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

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

息。在付息债券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券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

度的利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及修正情况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4-
    1、初始转股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

为 16.30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

票交易均价(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

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后的价格计算)和前 1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2、最新转股价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亚药转债”的最新转股

价格为 16.25 元/股。

    3、转股价格的调整情况:2019 年 6 月 10 日,公司实施完毕了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536,494,45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50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亚药转债”转股价格调

整的相关条款,“亚药转债”的转股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前“亚药

转债”转股价格为 16.30 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 16.25 元/股,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

容详见 2019 年 5 月 31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

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

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

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5-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红股

或转增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

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

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

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

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

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

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

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

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6-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

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

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

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

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可转债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

    (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7-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

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

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

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

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

利率;t 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

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8-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

在任何连续 3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

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

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

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

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

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 30 个交易日”须从转股

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

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

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

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

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

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

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9-
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届时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

申报并实施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六、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 股股票享有

与原 A 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

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可

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七、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要了解“亚药转债”的相关条款,请查阅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9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亚

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投资部

    电话:0575-84810101

    传真:0575-84810101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9 月 28 日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