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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太药业: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1-23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0-014

债券代码:128062      债券简称:亚药转债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的重大事项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
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议案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1 月 22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22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2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
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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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云集路 1152 号公司
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
    5、会议主持人: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沈依伊先生主
持。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7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 260,492,3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5531%。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为 259,832,0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430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 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60,3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1%。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共 8 名,代表有
表 决 权的 股份 数为 4,953,858 股 ,占 公司 有表 决权 股份 总数 的
0.923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
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
                                2
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免去任军董事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0,492,34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953,858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
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
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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